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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4日,刚好是清明节,全国律协举办仲裁学习班,本来本站不打算派人参加,而且都已经开班。无奈老朋友关照,盛情难却,所以在2002年4月5日,本站的钟武平律师才坐上往北京的飞机直飞北京。刚到北京的时候下起了大雨,到达中苑宾馆的时候,已经是中午12点多。安顿好住,吃完中午饭已经是13点多,下午13:30分就开课了。4月5日下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生长博士讲述了“仲裁协议的理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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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与贸仲唐老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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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实务”,介绍了仲裁管辖的主要内容和实用技击,仲裁条 |
王生长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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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的转让、代位权、分支机构签定的仲裁条款对总公司有约束力等,其内容丰富生动,信息量大。仲裁协议一般地应该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以及仲裁裁决效力;最简单的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为“争议解决:CIETAC仲裁” 接着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贾东明讲了仲裁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我国仲裁法和国际相比的差距。介绍了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在于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不解决行政纠纷以及婚姻、继承、收养等涉及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的争议。仲裁协议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仲裁与审判相互排斥制度(要求当事人在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裁终局制。贾老师还介绍了仲裁的撤消与不予执行问题,撤消仲裁的决定不能上诉、不可再审、不可抗诉;还介绍了仲裁法在这一点上与民事诉讼法的不同。4月6日,由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文源作了题为“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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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文书的起草,仲裁程序与审理”的讲座,特别提醒律师朋友们仲裁的请求要具体,全部赔偿的话还包括律师费和合理的支出。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费宗玮谈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问题,对于国外的仲裁只有不承认的问题,不存在撤消的问题。撤消程序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启动,一为仲裁后,任一方依照法定理由请求撤消;另一种为无人申请,而在申请执行时,败诉方申请依照法定理由,不予执行;一般撤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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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院审判委员
会费老授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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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理由有伪造证据、隐瞒足以影响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受贿、违背公共利益。不予执行的理由有无仲裁协议、被申请人没合法受到传票未能陈述意见、仲裁庭违反程序、超过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做了“域名争议的解决”的报告,介绍了ICCAN(美国互联网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授权解决纠纷的四家域名争议机构,分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美国国家仲裁论坛(the ational Arbitration Forum,NAF)、美国公共资源纠纷解决中心(eResolution)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成立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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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与亚洲域名解
决中心秘书长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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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只受理与域名与商标的争议。同时,美国掌握了全球的域名资源,根目录在美国那边,其他国家受其委托只可以解释域名,让我对于域名争端的解决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4月7日,全国律协前会长任继圣从律师实务的角度,作了“律师如何从事仲裁业务”的报告,介绍了仲裁的“一锤定音,法院执行(一局裁);双方选用,越级越地(仲裁机构);三项原则,裁决依据;四方演义,一方备用(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庭与仲裁机构、法院;监督程序备用)、五大自由,关键选择(仲裁方式、仲裁员、仲裁事项、仲裁规则、适用法律)”的特点,特别指出了仲裁的风险性问题。由于新的证据条例的实施,任老提出了几不答或者缓答:不了解不答,没研究的不答,没把握的不答,无关的不答,辩论中要针对仲裁庭的思路来辩,千万不要让对方牵着鼻子走,称之为“你辩你的,我辩我的”。此外,千万不要驳斥仲裁员,你愿把他的观点当作对方的观点来驳。4月7日下午,我们聆听了贸仲副主任唐厚志老先生的“调解”讲座,唐老早年留学英美,讲课也风趣无比,78岁的高龄,神清气爽,思路清晰,是ADR的世界级元老。 4月8日,首都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作了“律师在代理合资企业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的报告,介绍了很多新鲜的案例,4月8日下午,曹家瑞谈了信用证等业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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