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强行"封铺" 18村民一审胜诉
来源: 南方日报

  近日,刘刚等18名村民将原勒流龙眼村委会主任梁植敏告上了法庭。梁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擅自采取“封铺”方式强行收回上届村委会已出租商铺。顺德法院一审判处18名村民胜诉,梁应停止“封铺”行为,并赔偿损失485.77元。

  去年6月,刘刚等18名村民与顺德区勒流镇龙眼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租用市场商铺合同》,租用期限至2004年6月30日止。今年2月15日上午,时任龙眼村村委会主任的梁植敏召集30多人带着冲击钻、铁锤等工具,到龙眼村市场以上述铺主不交租金给指定人员为由,强行关闸封铺,使他们无法正常营业和居住。封铺5天后,刘刚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植敏立即停止封铺,排除妨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案件诉讼费。法院经过审理讨论又追加了村委会为被告。

  在审理过程中,梁植敏认为,商铺租赁合同是上届村委会与刘某等人签订的,租金也交到了上届领导班子手中。村委会曾召开村民大会、要接收刘某等商铺所在的市场,但是,刘某等人仍将租金交给原村领导班子。刘某等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向村委会交付租金,村委会有权依约作“退铺”处理。

  他们之所以“封铺”,只不过是为了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

  而村委会则认为,梁植敏的“封铺”行为,事前没有经过村委会的讨论和授权。梁所指的上届班子,实际是指在梁当选之后成立的村资产办,该资产办是依法成立、专门负责经营村集体资产的合法机构,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是合法有效的。商铺租赁合同是经过村委会讨论决定的。梁所称的村民会议的会议决议仅有12户签名,只占全村总户数不到1%,所以,该决议显属无效。梁某带人“封铺”纯属个人行为,村委会不能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见习记者 张庆龙 曲原 通讯员 邓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