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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10多年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离婚以及婚内财产分割、计划生育执法是非常热点的问题。所以对这些问题涉及到的做一些总结,也方便广大网友。
《民法通则》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侵害人身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既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也可以另行起诉解决;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适用民事法规调整,依法追偿侵害者的民事责任。
当发生人身伤害,受害人应注意什麽问题?当人身收受到伤害,受害人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及时和有关部门(如公安、交警等)联系,保证第一现场不变。其次,为了证明发生伤害的事实,在身边的人,尤其不是自己的亲人的,要及时向他们要联系的姓名、律师楼地址、电话,以作为可能的人证;还要注意能证明事实的物证,保管好,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由公证机关来证明有关事实。第三是保管好所有的单证,如入院出院证明,病假单、护理人员的情况等。第四是对于有关程序不熟悉的,及时向律师等较熟法律程序和技巧的人请教。
人身伤害的赔偿如何计算索赔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二O××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的直接损失。其中有些项目处理侵权事故的人员的费用也应计算。其中,医药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费用计算,误工费和本人的工资水平有关,但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广东省长期为30元每天。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注意一定要医院出证明。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凭据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现在有些间接的损失,也可以追偿,如营运小车因停车造成的营运收入减少的部分。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精神补偿金也在追偿之列,但操作起来,弹性比较大。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关于精神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其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所以,残疾的、死亡的不再另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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