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42号
  颁布时间:2003年2月17日

  实施时间:2003年2月17日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过去根据该法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有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