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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实务讲座
时 间:2001年3月31日 地 点:中苑宾馆二层会议室 主持人:我们非常荣幸到了李圣敬老师讲国际货物贸易与反倾销。反倾销这个讲座我印象当中讲过三次,主要还是政府的官员,商会的专家来讲,作为律师来讲比较少,反倾销怎么从虚实角度看待反倾销,这是第一次。让我们大家欢迎李圣敬老师讲课。 主 题:国际(货物贸易)反倾销法律与律师实务 主讲人:李圣敬(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职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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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同仁们,今天我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在一起探讨令国内外都关注的这样一个热门话题,国际货物贸易当中的反倾销问题。国际货物贸易跟反倾销问题本来给它分成两块的,国际货物贸易当中的律师的实务问题,跟反倾销的律师实务问题。但是考虑到国际货物贸易这一块,律师实务主要是反应了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座的可能比我还要懂,这个论题主要讲一下在国际货物贸易当中反倾销这个热门的话题。 从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之下,从这个角度来讲,货物贸易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反应一种管理关系,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关系反应了一种法律问题。从国际层面上来讲,反倾销有世贸组织之下,在世贸组织当中成员国跟成员国之间有关反倾销的争端的解决问题,这是从国际层面。另外一个层面是从在一个国家,一个成员内部,由于进口产品出现了反倾销,出现了倾销与反倾销,而由某一个国内去解决这样一个反倾销问题,可以分成两块。正因为是这样,我今天这个话题分成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要探讨一下反倾销的法律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个包括了国内的法律跟国际的法律,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跟国内,包括我国、美国、欧盟等等国内层面的反倾销法,这是第一个方面要谈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要谈的问题就是反倾销的律师实务问题。这一块是我们集中要了解的。 第三块谈一下国际层面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对反倾销案子的解决,以及律师的参与,主要讲这三个话题。我们在没有探讨反倾销法律跟实务的具体内容之前我们先回想一下去年2000年我们出现的一个反倾销案子。 以山东为主的大蒜出口到韩国,反倾销这个问题我们先回忆一下。我想在座的各位已经是深入了研究,已经是专家了,但是有好一些可能了解的不是太深,所以我今天谈到的只能是照顾大家。 在1997年中国出口到韩国的大蒜,有二十多万吨,到了98年的时候,猛增了95%,到了99年,在原来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93%,在这种情况下,韩国的农民,生产大蒜的协会向的政府提出请求,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大蒜这种农产品进行反倾销。据说在当时的背景下,当时韩国政界在议员的选举当中想要争取到农民这些小票,所以这些政界人士也积极主张对来自中国的大蒜提起反倾销。由于在韩国所有的打算进口量当中,中国就占了60%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对中国大蒜产品进行反倾销,倾销成立的话,在韩国,生产大蒜的农民,大蒜的价格就可以大大提高,可以得到暂时的保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韩国的主管反倾销部门,在2000年3月份对此案立案调查。立案调查之后,认为中国出口到韩国的大蒜构成倾销,做出了初步裁定,决定征收中国大蒜反倾销税高达315%,我们知道作为反倾销这种手段,如果说要征收反倾销税高达315%,这个产品肯定是被拒之门外了,是没法出口的。所以,山东生产大蒜这些地方的农民,大蒜已经丰富了,在这种情况出现之后,他们的产品没法出口,据报道有五六个农民因此而自杀,所以我觉得反倾销问题给我们带来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首先我们从这个案子当中可以看出来,反倾销问题是产生国际贸易实践当中,这是一个。 再一个反倾销问题是国际社会认可的,被认为是合法的。 第三,反倾销问题不但牵连到经济问题,贸易问题,同时还关系到政治问题。提起反倾销的理由,原因之一就是韩国的政界想要在议员的选举当中得到农民的票数,不单单是一个贸易问题,同时还是一个政治问题。 反倾销问题涉及到世贸组织成员之下,成员跟成员之间,我们中国跟韩国都是主权国家之间,但是将来的世贸组织当中,如果有独立关税区,贸易集团也是可以进行倾销跟反倾销的。比如将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中华民族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有四个席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如果说将来香港澳门跟中国如果有倾销跟反倾销的行为,也是可以通过这一种途径来解决的。反倾销问题带来的问题是复杂的,我们产品出口到韩国,被韩国视为反倾销,不但涉及到贸易问题,就是出口产品受阻,同时影响是深远的,影响到生产产品的厂家,以及消费者,如果说倾销产品在哪个国家如果可以倾销好一段时间,消费者肯定是得利了,从暂时来说,如果被反倾销的就要遭殃了,听说有几个农民都自杀了。所以说正是因为这样,反倾销问题令人关注,不但是国内还是国外,不管老百姓还是上层。像我们国家这几年产品屡遭反倾销,我们的上层中央领导也非常关心这个问题,而且反倾销问题涉及到政府跟政府的问题,一个产品出口到国外被视为反倾销,在严重的情况下,政府还代表出面去解决这个问题,出口到韩国的反倾销案怎么解决的呢?通过政府的协调。我们跟韩国签了协议,答应韩国的聚丙烯跟韩国的手机可以一年给我们进口多少,我们可以进口它多少,叫它撤销了这个案子,从这个角度来讲,反倾销问题还不单单通过诉讼,还可以通过政府跟政府出面干预达成的协议。 再比如说在1993年中国出口到墨西哥的十大类四千多种产品,被墨西哥诉于反倾销,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积极跟墨西哥政府进行谈判。 从目前我们加入世贸组织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要求跟我们达成双边协议的有37个国家,其中现在有一个国家在前一个月还是没有达成,那就是墨西哥。有一个反倾销条款问题,我们加入世贸,有36个国家达成了协议,就是墨西哥没有达成。最主要一个原因就是反倾销的一个条款问题,墨西哥要求我们跟它达成的协议对反倾销问题的处理要增加一个条件,加强混乱条款。我们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里面,反倾销问题主要是损害、倾销因果关系主要是三个因素,他要加一个因素,中国产品出口到我墨西哥,如果对我墨西哥的产品造成混乱,我们要对你进行反倾销,这是附加的一个条件,我们不答应,反倾销问题还影响到了我们加入世贸组织这一重大的实行。可见反倾销问题是复杂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第一个问题,反倾销法律的概述。准备讲五个问题。第一点国际贸易跟国际反倾销的关系。第二点,世贸组织反倾销法律概述,第三点国外反倾销法律概述。第四点中国反倾销法律概述。第五点国际反倾销法律的发展趋势。 国际贸易跟国际反倾销的关系。反倾销我们知道,从这个案子里面可以看出来,是产生的国际贸易。像现在的国际上面的贸易集团,贸易量在国际上面占重要位置的像日本、美国、欧盟,贸易量在世界上也是最大的。因此反倾销的发生率也最高。日本从六十年代开始到九十年代,反倾销的数量在国际上面始终占着非常大的量,它经常被美国、欧盟反倾销。说明贸易是产生反倾销的直接原因之一,反倾销是产生于国际贸易。反倾销按照国际贸易体制的安排,为了保护贸易,这是反倾销的任务,反倾销问题产生于国际贸易,而反倾销又反过来要保护国际贸易。这主要反应在世贸组织以及原来的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文,世贸组织现在专门达成了一个反倾销协议,这个协议里面首先就指出来,反倾销是为了保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中国的反倾销条例在原则部分就已经明确地指出来,为了保护正常的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世贸组织成立之前在关贸总协定时代,关贸总协定之前,在1945年以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系统在哈瓦那举行的会议要成立一个……当时叫做国际贸易组织,在这个会议上面起草了一个哈瓦那宪章,哈瓦那宪章第十七条规定凡倾销问题,这个规定里面首先指出来反倾销是为了保护国际贸易。满倾销跟其它的一些保护措施像反补贴、保障措施,在国际贸易体制之下它是被认为是国际社会国际贸易体制认可的,认为是合法的手段。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从中国角度来讲,加入世贸组织关税要下降,现在已经到了17%,将来加入世贸组织,答应在五年之内我们要降到五到六。其它非关税壁垒要取消,在这个角度来讲,将来加入世贸组织用什么东西保护我们的产业呢?主要是这样几种,一种是反倾销,第二反补贴,第三就是保障措施。我讲到国际货物贸易跟反倾销的问题的时候,必须提一下将来我们主要用自己的手段保护,不好用关税,不好用非关税措施来保护。这几种保护措施当中反倾销又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它是排在第一的位置。为什么正是由于反倾销这种手段它的性质所决定,如果说一个国家对于一种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手段是非常地有效,非常地直接,同时也非常地隐蔽,正因为是这样,所以国际社会利用反倾销来保护国内的产业,使用的频率非常高,比反补贴跟保障措施来得容易。为什么,如果研究世贸组织的人就会知道,反补贴这种手段要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要证明你这个成员国是不是真的给这个企业补贴了,而政府拿到证据是比较难的,所以在国际上面从国内法这个角度来看,利用反补贴尽管有,但是比反倾销比起来少得多。就是这个原因,它很难拿到证据。如果一个企业出口一个产品,像一个杯子出口到美国,我在国内市场上卖三人民币,卖到美国折合人民币也是三块钱,但是卖了两块五钱是赚不了钱,为什么赚不了钱还要在美国,我们说首先是补贴,补贴首先证明是中国政府给你补的,拿到这个证据比较难,所以反补贴这种手段在国际上面用的不是像反倾销那么精彩。 第二种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一个成员在开放市场的时候力度开放太大的,产品进口太多,这个行业受不了,在这种情况下,严格地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的保障措施的规定,采取措施,暂时进行保护一段时间,而且严格要求,要世贸组织批准。 第二个,如果说进行了保障措施,让有关的成员方本来可以进口,得不到进口,以后要给他补偿的,这个实用的手段也不是太多。 反倾销法律跟反倾销这种手段以前乃至将来肯定是会被应用得最多,而且是最有效的。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把反倾销手段认为是合法的,所以,将来我们这种案子在中国肯定是要越来越多。目前我们诉人家的反倾销案子,由于我们有自己的考虑,据说目前我们反倾销立案都要高层领导人批准的,不批准的话,你没法立案的,因为这涉及到一些政治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涉及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间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目前还不是太多。有关领导说,一年搞人家反倾销不能超过三四个,将来我们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应用可能比现在要多得多。反倾销被国际社会认可的,法律也保护你用,反倾销这种手段毕竟是一种双刃剑,它既有好的方面也有坏的方面,如果合理运用是合法的,是保障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是打击不公平贸易。但是,如果用得不好,那就变成贸易保护主义,引起国际社会的争议跟关注,这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如果用不好的话,就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人家成员国是瞎搞,这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非关税壁垒的措施。我们在报刊杂志上可以看出来,哪个国家对我们进行反倾销,它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可以举一个例子,93年我们的产品在墨西哥市场占了75%的产品都被墨西哥提起反倾销,它对我们的十大类的产品,涉及到四千多种税号的产品,同时提起反倾销,而且它根本没有通知我们,按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规定,一个错成员对另外一个成员进行反倾销,事先要通过这个成员,一下子规定做出对中国多少多少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之高是历史上没有的,其中一个鞋类征收1105%的税,这确实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用不好就会造成贸易保护主义,必须达成一个协议,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协调各个成员制定反倾销法律,以及进行反倾销的行为,以什么样的标准,统一一个标准,如果乱搞的话,变成贸易保护主义。而且,从世贸组织几个基本原则这个角度来看,世贸组织有五大基本原则,第一大基本原则叫做非歧视待遇,第二大基本原则叫做减少贸易壁垒原则,第三大就是公平贸易原则,我们这个所谓公平贸易原则所要求的,反倾销是合法的,但是不能乱用,用不好久会造成贸易保护主义,造成不公平,公平不要倾销,乱用就是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就是违背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要提高到这个高度来认识。反倾销在国际贸易过程当中产生,同时目前看来在国际社会上不管国内还是国际层面的对反倾销的行为仅仅限制在有形的货物贸易。它的适用范围目前仅仅限制在有形的货物贸易当中。将来是否要扩大到服务贸易呢?这个我们拭目以待。从目前反倾销法律规定来看,法律本身看来也只能适用有形的货物贸易。我们的产品在国外遭受多少的反倾销,征收多少多少高的反倾销税指的都是货物贸易。货物贸易很前卫,我们在世贸组织体制形成之前,以前的关贸总协定管理的范围,管的有形货物贸易排除了农产品跟纺织品跟服装,把这些排除在外的,但是在世贸组织还没有成立之前,原先的关贸总协定时代在反倾销这个问题,就已经早就已经扩大到农产品跟纺织品了。因为国际贸易体制原来世贸组织没有成立,就是关贸总协定的时候,管的范围有形的货物贸易把农产品跟纺织品服装排除在外,但是反倾销早就已经试用到这一块,说明反倾销的问题对国际货物使用的范围非常前卫。像农产品,大蒜,苹果汁,蘑菇罐头,这些在国外经常被提起反倾销涉及到农产品,以及农产品的加工品。中国纺织品跟服装这一块出口占了出口额重要的部分,这一块在国外遭受的反倾销也是非常严重的,但是这一块以前关贸总协定根本不管的,现在当然管进去了,世贸组织成立之后,把农产品跟纺织品服装也包括在里面,正因为这样将来在这一块上面,农产品跟服装、纺织品提起了反倾销也比较高的。 第二小点,世贸组织反倾销法律的概述。由于世贸组织的所有的这些协议当中,就包括了货物贸易当中的进出口许可,反补贴,农产品,纺织品服装,技术性壁垒,等等这些制度当中,包括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世贸组织现在的制度包括了这些内容当中,它叫做一揽子的协定。一揽子的协定意思是说,这个成员加入世贸组织,要么这些协议全部要遵守,都得要,不能说哪个协议对我没利我就不要,要么你不加入世贸组织,要么加入你都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叫做一揽子协定。我们的反倾销协议也是一揽子协议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WTO的反倾销法律约束目前的140个世贸组织的成员,将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肯定也是要约束中国的。由于它的一揽子协议这种性质决定了,反倾销协议在国际上面是通用的,所以每一个成员要制定自己的反倾销法律,你的反倾销法律至少不能跟世贸组织反倾销法有冲突,你要进行反倾销行为,这个行为也要跟它是要相符合的,正因为是这样,所以它是约束所有的成员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是反倾销法律,世贸组织反倾销法律我们知道了理解了,其它国家的反倾销法律是大同小异,差不多少。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律,跟美国、欧盟、日本,哪怕我们中国还没加进去,你看基本上都是差不多的,从这个角度来讲,要把这一点作为重点来讲,你知道了解了这一点,其它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基本上你也了解了,在具体做法有一些不同,有一些称谓不同问题,替代国问题,美国叫替代国,欧盟叫做类比国,其实意思是差不多的。 先回忆一下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关于反倾销法律的发展的历史。提起国际贸易方面的多边体制要对反倾销问题进行协调的,包括双边的,多边的,可以从1920年开始谈起,1920年首先在国际上面出现的协议当中有反应反倾销问题的是当时的英国和荷兰。他们两个国家签订了长达十年的关于制糖贸易的协定的时候,就把反倾销问题写在里面了,这是被认为最早的。接下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联盟,原来在联合国成立之前的国际联盟,它在1933年的一次会议上面也专门对反倾销问题进行探讨,并还起草了一个草案。当时在1933年反倾销问题在全球尽管已经出现比较多了,但是好多人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对贸易到底带来多大的作用多大的影响,正因为是这样,所以1933年提出来这个方案,没有得到好多国家的认可,好多国家对它没有多大兴趣。到了1945年以后,原来的关贸总协定要建立原来的国际贸易组织的时候,国际贸易组织由于没有成功,后来变成了关税贸易总协定,把国际贸易组织的宪章里面的商业部分跟以前的关于关税谈判的部分搁在一块叫做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里面第六条正式给它规定在里面,可以说从这个时候开始的,从多个成员参加这样一个协定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说国际反倾销法是产生关贸总协定时代,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原则性规定。由于关贸总协定经过回合的谈判,目前已经有八个回合,八个回合谈判当中在肯尼迪,以及在东京回合,第六和第七个回合,对原来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特别是反倾销条款进行扩充、进行解释,进行完善,专门在肯尼迪回合达成一个协议,叫做反倾销守则。到了1979年东京回合再对肯尼迪回合协议进行扩充、完善,达成1979年国际反倾销守则。到了第八轮乌拉圭回合谈判把这个问题作为重点来谈判,最后又达成了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国际反倾销法目前约束力最强,约束面最广的也就是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到底有哪些内容呢?它主要规定了这样一些内容。 一个规定了反倾销的实体法,主要是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倾销怎么构成。第二,倾销了,带来了损害,给某一个成员国内的产业带来了损害,怎么样才构成损害。第三个内容,倾销跟损害有没有因果关系?怎么认定?第四个内容,如果是构成损害了,同时倾销的行为又有因果关系了,要采取反倾销措施,采取哪些反倾销措施?采取这些措施需要怎么样的条件?这个就是它的主要内容当中的实体法部分主要规定这样几个问题。反倾销协议还规定了程序法,程序法就包括怎么提起申诉,反倾销协议很有意思的,它有一个概念跟我们做传统的诉讼案子不一样。传统的申诉一审两审都已经结束了,不是毕竟程序叫申诉,反倾销的起诉名字叫申诉,提起申诉,以及申诉的条件。有关部门进行立案受理,后继的调查,有些部门采取哪些行为进行调查,这里面也细致规定的。再一个反倾销的机构,主力反倾销案子的机构按照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首先是行政部门,像中国对外经济合作部和经贸委,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会跟商业部等等,行政部门。 再一个层次,行政部门做出的裁定有关的当事方不符的话,可以诉到法院,可以到司法审查这一部分,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必须要建立司法审查程序。像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这些都是司法审查机构。在程序法里面还规定了,做出反倾销成立和征收反倾销税之后,一年一度,或者五年一度的行政审查,一个反倾销案子到了行政部门做出裁定之后,像我们国家一般规定经过一年之后对外经济合作部跟国家经贸委做出了倾销成立,征收反倾销税之后,一般来说有效期是五年。有效期是满了,或者每一年有一些情况的变化,可以提出行政复审这也是程序法所规定的范围。世贸组织反倾销条例约束各个成员的,也规定了发展中国家要特别优待,发展中国家制定反倾销法或者反倾销的时候有哪些好处,这些有规定的。 具体的几个内容一个是倾销的确定。讲到倾销怎么确定,首先我们要回忆一下,我们想一想什么是倾销?倾销有经济学里面的概念,又有法学的概念。经济学里面的概念就是非常便宜地出卖自己不需要的产品。英语的表达的意思,不需要的东西给倒掉。在世贸组织倾销的概念就不是这么简单的了。在世贸组织当中的倾销是这样规定的,一个成员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外一个成员的商业是这样规定的。同时对于这个成员国内的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损害。从这个概念当中可以看出来,我们在法律上面要确定倾销必须要做到这三点。第一点,首先,你要认定这个进口产品在一个成员里面便宜卖,便宜到什么程度,构成倾销的程度。第二个倾销了,不一定在世贸组织概念里面光是倾销还不成的,还需要对同一个行业构成损害。我这个杯子卖到美国,在国内卖三个人民币,卖到美国卖折合两个人民币,美国同类的生产杯子的行业一般也是卖三块四块,你卖两块,消费者一般就买你的了。就不买它自己本地杯子,生产同类产品杯子的产业就会受到损害,第二个条件必须要造成损害。第三个条件,国内生产杯子的产业受到了损害,是你的倾销行为造成的,倾销跟损害要有因果关系。在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当中,倾销我们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个,倾销要构成。第三要造成损害,第三,倾销跟损害要有因果关系,它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否则的话,缺一个条件都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现在分别地了解,这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倾销要构成。倾销有哪些构成呢?这个讲起来比较深奥,在座咱们都懂法律,这个必须也要了解,不能够就到此为止。我平时给政府讲课的,讲反倾销到此为止就行了,在座我们还要进一步了解。要了解倾销是怎么构成的。倾销是这样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当它达到一定量的时候,我们就说它已经构成了倾销了。也就是说,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这个就构成了倾销。为了确定倾销这里又复杂了,又要了解这样几个概念。第一个什么叫出口价格?第二个,什么叫做正常价值?第三个什么叫正常贸易?确定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有一个前提,要在正常的贸易过程当中。如果贸易部正常的,如果是国内的企业,卖给国外的子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这个不能作为倾销的一个认定标准。中国现在有好多企业在国外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把母公司的产品卖给子公司这个肯定有优惠了,这个有关联关系存在在里面,这就叫不正常的贸易过程,要正常的贸易过程。 再一个,要了解同类产品。倾销了,确定你是不是构成损害?损害损哪些企业?我这个杯子卖到美国,美国同样用这种材料制造的杯子受到损害了,塑料做的杯子受到损害了,是不是要追究倾销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讲,同类产品这个概念也要了解。要了解倾销这个概念,要了解这么多的分概念。 首先讲一下什么叫做出口价格。出口价格在反倾销的实践当中一般来说是指你卖给进口商没有关联关系的进口商,卖给他合同上的价格就可以说成是出口价格。 第二,什么叫正常价值?出口国国内的价格,这个产品在国内卖多少,这个杯子在国内卖三个人民币,这个就是正常价值。我们国家把我们看成非市场经济国家,他不看用国内卖多少价格,他认为这是不正常市场价格。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正常贸易过程。正常贸易过程没有关联关系,是一个跟你没有关系的进口商,卖给他,跟他毫无关系,没有协议的安排,不是关联关系,简单地讲这是正常的贸易关系,如果是不正常的贸易关系那还是不行的。 同类产品。同类产品在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之下,同样的一个概念同类产品在不同的协议当中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在反倾销领域同类的一般的认为,就是产品可以相互的替代,做扩大的解释。一模一样可以的,如果不是一模一样,同类的怎么解决,产品的竞争可以相互的替代,产品的物理特性差不多?一般是拿这两个标准来比较。这一点的操作问题,美国跟欧盟有一点区别。在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当中,同类产品这个概念又不一样,它是做比较狭窄的解释。在是否能享受最惠国待遇,这个问题同类产品这个概念跟反倾销是不一样的。最惠国待遇作为严格狭窄的解释。 在七十年代澳大利亚这个国家,对于其它国家进来的硝酸铵实行免税,因为它国内需要。当时的智利另外一个产品硝酸钠进到澳大利亚没有给它免税,因此它把这个案子诉到原来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进行审理之后,它认为相同产品这个概念在最惠国待遇当中只能做狭窄解释,只能硝酸铵,不能硝酸钠,尽管他们可以相互替代,物理特征差不多少。在反倾销领域,由于反倾销大家想用,一旦一个成员国对反倾销提起之后希望能够裁定他是成立的,所以在适用同类产品这个概念的时候就做广义的解释,解释得比较宽,只要可以竞争的时候,可以相互替代。比如鞋子,用不同材料做的鞋子只要在竞争在市场当中能够相互替代,我就可以说这是我的同类产品,你在认定正常价值或者出口价格的时候,你可以拿这个东西来任,如果说一模一样的杯子没有,或者说有一些做的杯子材料更加高级,可以相互替代的你可以用那个杯子拿过来作为参考。这是讲倾销怎么构成? 损害怎么确定?损害在世贸组织以及原来的关贸总协定反倾销法当中规定是逐渐的发展过程,在肯尼迪回合关于损害几乎没有规定,在1979年的东京回合当中损害这个概念逐渐地有规定了,但是也非常原则的,主要是哪个几个方面来看,一个人被人打成了一巴掌到底有没有造成损害和伤害?你可以看得出来,一个产品出口到它的市场,对它的同行业造成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怎么确定,这是非常含糊的。在79年东京回合当中反倾销准则做了基本框架性的规定。看几个方面,看这个产品出口到我这个市场来,产品的数量是不是在短时间里面就很快地增加?这是一个衡量标准。第二,出口产品的价格是不是在短时间之内降得很快,比如这个杯子原来到美国市场卖三块,一个月以内就到了一块了,这也是一个衡量标准。第三,这个产品出口到当地市场,当地的同一个行业的部门,这些厂家对他们的影响有多大?是不是由于数量急剧增加,价格下降得很快就导致了那个企业的产品卖不出去,使它的工人失业,使它的产品大量地积压,在79年这个会议主要规定这样三个方面。在乌拉圭回合当中规定更加详细了。短时间,大概要多长时间,以及价格幅度大概降多大的价格幅度,这个也有一个原则性的评判标准,到底这个数字怎么样呢?大家翻这个协议的文本,现在没有办法讲那么多。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也是一个发展过程。原来在因果关系上面的规定,在肯尼迪回合因果关系是说倾销造成的损害这两者有没有因果的关系,以及多大程度的因果关系。比如说这个行业受到损害,有受到好多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倾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有国内因素方面的原因。再一个方面也有国内市场的疲软,有种种的原因。你认定它的因果关系,倾销这个问题对它起多大的作用,在肯尼迪回合是含糊不清的。那时候开始美国的法律怎么规定的呢?它是规定只要倾销是损害的一个原因,它就认为是构成了。但是到了1979年东京回合的时候,反倾销法律对这个问题上面的规定,倾销是导致损害的主要的原因,在东京回合,主要原因才能构成反倾销法上面的因果关系,如果不是主要原因我们还不能说它导致的,这时候美国法律怎么规定的?他说只要一个原因就可以了。到了乌拉圭回合,到拉乌拉圭回合又有意思了,美国拼命主张在修改制定这个法律的时候,要求要参照美国的规定,最后世贸组织来了一个折中,它不原则性地规定到底是否是主要原因,它只规定是原因,同时世贸组织要求你查这个原因的时候,要积极地查其它的原因导致这个产业受到的损害,其它原因也要查,然后要查倾销对你损害的原因,同时积极强调查其它的原因,包括市场疲软,包括自己技术方面的落后,其它原因得给查出来,世贸组织加了一句,如果其它原因导致的就不能说是倾销造成的。要调查是不是倾销造成的,如果是的话,再调查其它的原因一进行比较。而美国很有意思,美国从1995年以后反倾销法的修改世贸组织已经这样规定了,倾向于是一个原因这么规定的,跟美国有一点靠拢了,但是美国反过来,美国的法律规定又是主要原因,倒过去跟以前的肯尼迪回合跟东京回合那种,在谈判的时候积极主张是一个原因之一就行了,后来自己的法律修改又到以前的这种境界,要求是主要原因,美国的反倾销法是这样规定的。我们就谈了法律上面的倾销,你要进行反倾销必须是三个条件。第一个倾销要构成,第二个要造成损害,第三个要有因果关系,这里我还强调一下,世贸组织只是规定这三个条件,但是有一些国家多了一个条件,四个条件,第四个条件是不违背世贸组织的,世贸组织不干涉。像欧盟跟澳大利亚,欧盟反倾销法律当中规定,第四个条件还要征求一下国内的消费者以及有关的行业的利益,对这个产品进行反倾销你们同意不同意,因为倾销对消费者是有利的。或者有时候这种产品倾销进来,你急着要用。 比如说我们中国出口化肥到澳大利亚,中欧平等主体之间早就签定协议了,农业又有季节性的,二三月份对它进行反倾销,一反的化肥一时供应不上对农业造成影响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关国家规定了有没有必要性,日本也有这个规定,对它进行反倾销有没有必要性,倾销也存在了,因果关系也有了,是不是要进行反倾销?不一定了。 像欧盟的做法是这样的,在这个问题上要进行问卷,问消费者以及涉及到有关部门,包括申诉方面的申诉商,申诉商不可能所有的申诉商来申诉,有一部分申诉商来申诉,剩下来没来申诉的同一个行业要征求它的意见。有这个条件律师在应诉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也有办法可想。日本、澳大利亚、欧盟都有这样规定的,现在我们国家要重新制定反倾销法,在学术界上面也有人提出来,也探讨,我们是不是也增加一个?增加一个可以用可以不用,有关的当局,裁定的当局可以自由裁定。 第四点,如果进行反倾销,要进行反倾销措施,有哪几种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呢?第一种一旦受理反倾销案子的行政机构或者有关机构初步裁定倾销构成,就要采取临时反行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主要表现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临时反倾销税可以是保证金,押金,像我们第一个案子,我们对美国、加拿大、韩国进口的新闻纸采取反倾销措施,外经贸部一裁定,倾销构成,并且也已经大概知道有多大的倾销,马上就公告,征收,征收多少临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可以表现为交押金,押金交了这个产品才能放关,要不然出不了关了,这是第一种,临时反倾销税。 第二种临时反倾销征收了之后一段时间,再进行深入地调查,做出终裁,最后裁定构成倾销,就要征收固定反倾销税。固定反倾销税相对于临时反倾销税来说的。临时反倾销税可以有弹性,但是固定反倾销税那就要严格地上,如果不是很严格地计算,或者缺少证据,一个成员国反倾销措施征收了之后有可能被人家诉到DSB,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在这一点上面就非常地严格。固定反倾销税向谁收的呢?这个好多人都会搞错了,它是向进口商收的,不是向出口商收的。因为反倾销的目的想要把这个产品堵到围墙之外,堵在这个国家的关口之外,是出口商是卖给进口商,你叫进口商来征税比较容易,同时也比较有效,如果说进口商拿那么多钱,还得征税,我就不进口了,按照反倾销的法律实践它向进口商征收的,不是向出口商征收。 还有一种反倾销措施。平时我们看到的叫做价格协议,或者叫价格承担。价格承担价格协议什么意思呢?不征收反倾销税,这个是出口商主动提出来的,向反倾销当局提出来的,你们不要对我征收反倾销税了,我跟你达成协议就行了。我以多少高的价格出口,你计算出来倾销幅度,我这个产品价格提高,我这样出口就不构成倾销,只要价格提高就行了,这个叫价格协议。在做价格协议的时候,这里面有好多文章可做的,一个是幅度的,还有一个时间的掌握。2000年2月,我们国家的一个叫日轧卷板在泰国被诉于反倾销了,我们就要跟它进行协议,你们不要征收反倾销税,我跟你们达成协议,但是还没有造成协议之前,这个案子很有意思。还没有达成协议之前,泰国方面就做出了裁定,说中国的这个产品在泰国有倾销,但是没有构成损害,没构成损害,三个条件有一个不具备就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从这个案子当中得出什么的,根据它协议,时间是很有重要的,万一达成协议,本来这个杯子卖三块的,你那里卖两块五,跟它达成协议肯定要三块以上,它后来做出裁定,泰国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不是倾销引起的,是自己本身原因引起的,这个案子最后就这样结案了。我们要进行价格承诺,双方谈协议的时候,必须要掌握时间,必须要等它公布了倾销也构成了,损害也构成了,因果关系也存在了,而且有一些国家认为对你进行反倾销有必要,这个必要性也存在了,在这个时候我们才可以提出来。 第六个方面,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的程序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申诉方的申诉。再一个有关部门的受理。有关部门做出的初裁之后,又做出了仲裁,仲裁之后又有行政复查,行政复查又有司法审查,从程序法来讲有这样几个阶段。在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当中,对于程序的问题规定也是从无到有的。在1948年1月1号关贸总协定第六条没有程序法的,第六条只是一个简单的规定实体法。到了肯尼迪回合基本上形成倾销法的框架,乌拉圭回合谈判反倾销问题可以说在程序上面下了很大的功夫,新的一轮的谈判穆尔在伦敦发表演讲的已经披露了,新的谈判准备今年十一月份在卡塔尔的托挞世贸组织,其中有一个议题是不可缺少的,就是反倾销。新的回合,二十一世纪的回合当中,老的议题,有新的议题和老的议题,旧话重提。一个反倾销,还有关税继续减让,第三个服务贸易,这几个是必谈的,反倾销作为必谈的一个话题之一。因为反倾销还有好多的法律问题没有解决,在具体操作的时候有空子可钻,这些成员有可能会利用这个空子搞贸易保护主义,在新的一轮谈判当中这个又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这个重要的议题我估计世贸组织在心的回合谈判当中反倾销的问题程序法又要花很大的力气,程序法总觉得非常不完备。这里面有这样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反倾销的发起和后继调查。 发起按照世贸组织规定,基于两种情况发起,第一种这个行业里面有代表性的行业主动地提起,这是一种方式。这个正确处理反倾销事务的机构认为有必要他们可以提起。但是后面这种提起的方法在国际上面已经多达几千例案子的反倾销诉讼当中我看了一下也就是那么三四起,据我自己不完全统计政府主动提起就是那么四起现在反倾销案已经有几千起了,在全世界范围内。 也就是第一种情况是占多大数的,使这个企业认为进口产品造成损害的它发起反倾销,对发起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条件。首先要规定你发起反倾销的行业要有代表性,按照世贸组织规定,明确支持和反对要占50%,这个产量在这个行业当中占50%,明确说要提起反倾销诉讼不能少于25%,每个成员国必须按照这个规定,这个企业申诉方有没有资格,有没有权利,这是硬性规定。 第二个要有书面材料。 第三,要有初步证据。初步证据,进口产品确实构成倾销或者损害因果关系,这些方面能拿到初步的成据,至少有这样几个条件,才能提起反倾销。这个就是第一个阶段的第一点。 第二点,申诉方他的资格要具备。50%、25%。 第三,要有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主要规定这样三点。 你交到有关的部门,有关部门对你资格、证据进行初步的审查。 我们的新闻纸,由吉林造纸和江西纸业以及联合其它的七家,一共有九家企业,这九家的企业它的新闻纸产品在我们国内行业当中占了90%,所以这个案子的提起完全符合这个资格的。这个案子在发起之前,已经在四川的宜宾召开了行业会议已经开过好几次了,由于95年96年那个时候,我们还没有反倾销条例,所以它没有法律,没法诉,到了97年3月25号反倾销条例出台了,这时候他们这些行业的老总们,就可以正式授权给律师提起反倾销诉讼。反倾销案子有这样严格的要求,它的提起,以及有那么多证据要搜集,一般的情况不是做传统的诉讼案子一样,你可以自己去诉,自己去应诉,这种案子可以说没有一个案子不由律师来代理的。这是第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受理了之后,还要进一步提供证据,正式证据的提供及审核,这个就牵连到当事方提供证据这个跟我们平时做传统案子的诉讼证据提供是没有什么两样的。受理机构,我们国家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要对你进行审查,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还缺少什么,它肯定要你补证。一般的反倾销案子在诉上去之前要跟受理反倾销案子的部门取得协调,才正式提交书面材料的,一般都是这样的,国内这样,国外也是这样的。 证据提供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证据里面有保密跟非保密的,你要明确地说明世贸组织有专门规定,哪些证据你是保密的,不能随便看的,哪些是不需要保密的,这个涉及到受理机构拿到这个证据的时候,对方要来查或者要公告这个要涉及到的。如果要涉及到需要保密,像商业秘密你肯定要做成两份,一份是非保密,一份是保密。
第三方面,针对受理反倾销案子的机构来讲,它必须做到一个要做到通知,第二个要公告,这是世贸组织明确要求的,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违背了世贸组织五个大原则之一,透明度原则。世界上有好几个案子诉到DSB有关部门做反倾销没有通知,一旦案子受理了,你要通告,为什么要公告?这是世贸组织要求的,一个方面要通告,第二个方面要通知主要的被诉的出口商或者企业,但是这个问题做起来有难度,反倾销涉及到所有的产品,一个国家有时候是几个国家,这个怎么通知呢?这个要求比较低,如果说确实通知不到,可以通知这个国家驻你个国家的使领馆、商务参战,也可以做到完成通知的义务了。 最后就是做出裁定,仲裁,如果在这个诉讼过程当中,证据也有了,这个过程当中有时候还要举行听政会,听政会是需要的时候才举办的。听政会出现有时候有的,有时候没有的。 第四终裁,做出最后的裁决,到底构成不构成,征收多少反倾销税,以什么方式征收,案子到这个时候告一段落的,这时候也要公告也要通知。 在这个阶段之后,从我们律师角度来说还是有东西要做的,案子终裁之后,世贸组织规定有效期五年,五年之中如果由于申诉方跟被诉方说这个条件已经变化了,你也可以提起一年一度的行政复审,或者由申诉方提起或者由被诉方提起,我们产品在国外遭受类似的情况也有,有的在复审阶段终止了。到第五年的时候这个是很重要的,如果第五年的复审如果是OK了,这五年就完了,接下来这个产品就可以继续出口了,不对你进行征收反倾销税了。但是第五年的时候,认为还是在倾销的,再来一个五年,所以这个环节打击力度大就在这里,浙江有一家很有名的企业,它是生产汽车配件的,在美国被诉于反倾销,第一个五年满了,第二个五年又来了,后来到了第八年,由于各方的努力,美国商务部的官员到这儿来看,你看你来考察,你来核查,我们现在已经不倾销了,到第八年这个帽子给掀了,这是从行政复查的角度。这个案子告一个段落,行政部门做出裁定,按照世贸组织规定,你还可以司法审查。司法审查就是说申诉和被诉对行政部门做出的裁定不符,你可以诉到法院,到法院可以按照这个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可以有一审有二审,我们国家反倾销条例里面没有这个规定。所以,据说在世贸组织谈判的时候,有些国家已经提出来,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你应该要有,你至少应该有类似的机构,不一定是法院,仲裁机构也是可以的。一般的国家都采取法院,你像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像欧盟,欧洲初审法院,欧洲法院,都有的。这个也是一种国际惯例,我们国家对于这一点肯定要加上去的。司法审查就进入了正式的诉讼程序了。你可以有一审有二审。这是世贸组织的法律的基本内容。 现在谈一下第三点,国外反倾销法的概述。我主要讲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顺便带一下。第一点发达国家反倾销法。发达国家反倾销法历史非常悠久,首先出于1904年的加拿大,加拿大关税法第六条章专门规定反倾销法。在1904年规定了之后,美国以及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这些国家纷纷去考察加拿大的立法情况,而美国就直接参考了它的法律在1916年制定了反倾销法。美国在制定反倾销法之后,经过好几次的修改,可以说目前国外的反倾销法,美国的反倾销法是非常地完备的,甚至他影响到了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如果研究反倾销法的各位可以发现,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有些条款照搬美国的综合贸易竞争法里面的一些条款,甚至有几个条款一字不漏的。所以美国的这个条款比较完备的。 其它国家,欧盟,欧盟在1968年以前,原先的欧共体成员有自己单行的立法,到1968年把反倾销法统一的。搞了防止来自非欧共体成员产品的倾销和补贴这样一个条例。从1968年开始欧盟的反倾销法就统一了。欧盟的反倾销法也被认为是现在最完备之一,它最新的修订是比较大的一次修订是1997年,它到98年99年,甚至前一段时间又搞了几个修整案,就是主要涉及到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问题。 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法有一个很大的特点,第一,实体法跟程序法并存。它既重视实体法又重视程序法,可能跟西方国家的法律理念有关系。美国反倾销法的程序法是非常完备的,规定地非常清楚。我在1988年考察美国商务部怎么处理反倾销案的时候,他们给我拿来了一大堆的资料,而我一看这里面大部分都是程序法,我说实体法,我说实体法一般国家看得到的,像程序法很难看到的。像我们平时写一点东西,美国程序法很少的,实体法到处可以看到的,这个说明他们对程序法非常重视,而发展中国家就不一样了,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法以墨西哥、韩国为代表的,你看它的程序法都是比较简单的,这是它重要的。 第二个特点,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有特别规定,这一点对我们关系重大。我已经讲了,怎么确定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其中关于确立倾销这一条,我是把正常价值跟出口价格拿来比的,正常价值是哪里?就是出口商在国内、内部的市场在正常条件下那个产品卖多少,而出口价格一般是协议上面FOB那种价格。提起反倾销,对发展中国家,被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前叫做国营贸易国家或者叫做计划经济国家,对这些国家来的这些产品进行反倾销做法不一样,这个做法哪里开始呢,就是这些国家的替代国制度,很多都做规定,不管欧盟还是美国,还是加拿大,日本等等,发展中国家也做了一些规定。什么叫替代国?西方国家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或者是计划经济国家,你的产品在国内的价格是不反应价值,所以我采用你国内的卖多少价没有意义,不公平,因为国内的价格是国家控制的在以前看来在改革开放没开始这个说法是符合事实的,当然现在我们的情况发生变化了。这一点上,西方国家在确定是否构成倾销的时候,在确定是否是正常价值的,不管你国内卖多少价,他要拿一个第三国,同类的产品,在其它的国家卖多少的?把那个东西拿过来,作为正常价值跟出口价格的比较的,这个就叫做替代品,欧盟叫做类比国。比如说,这个杯子,美国对我们进行反倾销的话,拿印度、巴基斯坦、巴西等等这些国家跟你比,那个地方卖的价格卖多少,如果国内没有卖怎么办?比如印度没有卖这个杯子的,他就看,印度如果在当地不卖这个杯子,他拿印度的杯子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它的出口价是多少?拿那个来比。或者说如果出口价也没有怎么办,它就适用一个结构价格。结构价格是成本加必要的费用加利润,主观上面的臆断,在印度这个国家这种产品大概需要多少,在那里生产成本是多少,利润给你加一点,管理费用多少,加起来那个价格拿来认定了。在这个问题上面,美国跟欧盟的做法有一些不一样。美国它是看这个国家要给它拿过来做替代国的国家,找这个国家的时候,它的标准基本上看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础设施,发展的程度是不是跟中国差不多?它考虑这一点考虑得比较多。所以我们在反倾销案子当中,被用来作为替代国的,在美国发生的反倾销案大部分都选了一些经济跟我们发展差不多的,像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发展中国家像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南非、斯里兰卡,这些国家都选过。欧盟不注重这一点,欧盟选择替代国也就是类比国,它更多考虑能不能拿到这个国家的资料,考虑方便。这是其一。 第二,被指控倾销的产品,在那个国家是不是存在?是不是有?就在物理上面外部的特征上面是不是差不多?它考虑这一点考虑得比较多。所以,在欧盟对我们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的好多案子当中,它采用的国家甚至都是发达国家的。比如说英国的它要采用英国、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都用过。在这一点上美国和英国就有不一样的地方。 讲起这一点的时候,我们还要了解目前的变化。目前西方国家,美国还是一贯以来不改变,坚持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1999年11月5号,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中美协定当中也做了明文的规定。里面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说十五年把中国还看成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定十五年,有一个单位部分,但是符合什么什么样的条件除外。看来美国对待我们这一点上想要改变目前十五年还是比较难。欧盟不一样,欧盟在99年搞了一个法案,它看你是不是市场经济跟美国的做法不一样的。美国的衡量标准就是说货币是不是自由兑换?看你破产法、公司法是不是比较健全?看你劳资关系是不是用合同来约束的?这个国家对你产品价格的控制程度?从这几个方面考虑的。欧盟没有给你一个标准,在立法当中把你这个国家写到黑名单里面去,所以,以前欧洲的黑名单把中国、俄罗斯这些都放进去。欧盟以前是这样的,把这些国家都看成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写到法律里面,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中国、俄罗斯、朝鲜等等。1999年它已经把中国跟俄罗斯从黑名单当中拿掉了,大概的意思是这样的,鉴于中国跟俄罗斯经济发展状况已经从计划经济这种模式逐渐向市场经济的模式转变,把中国和俄罗斯适用于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国家,加了几个条件,这几个条件符合就是市场经济。对待确定是否使用国内的价格,而不是用类比国,如果这个条件符合不上,那还是要用的。 欧盟哪几个条件呢?价格和成本和投入在这些方面企业都有决定权的,决定权反应企业是否有自主权。 企业有一套比较清楚的国际财务记录,财务制度方面要符合国际惯例。 第三企业从以前的非市场机制过程当中,生产成本跟财务状况不能有重大的扭曲。 第四,企业应受制于破产法和财产法,在法律上面有稳定性。 第五外汇兑换根据市场汇率,欧盟对这一点进行了要求,对美国打不开这个门是什么原因?最主要一个,我们没有办法解决的,我们的货币不是流通币我们不能自由兑换。欧盟对这一点要求比较低,外汇兑换应根据市场汇率,这个就很有弹性了,我们现在外汇的汇率逐渐在放开,这一点相对美国来说没有那么硬。欧盟最近这一两年有几个案子得到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而获得了公平的处理。 澳大利亚很有意思,澳大利亚反倾销法变来变去。95年的时候它比较前卫,它觉得中国已经从计划经济国家慢慢地向市场经济过渡,在过渡期里面。过渡期就把中国看成是市场经济国家,给你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但是到了1995年的时候是过渡期,给你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待遇。到了1998年澳大利亚又把法律进一步的修改,中国是无条件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到了1999年,由于国内有关行业的示威游行,欧盟也是给它有条件的,美国到现在还没有给,澳大利亚干嘛走那么快?示威游行,把这个法律修改了,所以99年又修改成有条件的。澳大利亚对中国处理的反倾销案件当中可以看出来比较公平的,目前至少是到去年为止我们在澳大利亚发生只有12起,11起是胜诉的,有一起取得了一半的胜诉,就是部分胜诉,这个是不简单的。这个跟澳大利亚政府对中国去的产品的反倾销的态度很有关系。 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有什么缺点呢?缺点是非常明显的。第一个它不公平。因为我们国家有劳动力跟其它的方面的因素的优势,如果不适用我们国内的实际价格,到其它国家选一个来这肯定是不公平的。我们国内杯子卖三块的,到印度杯子卖四块,把四块拿过来比肯定是倾销了,这是一个不公平。第二个不稳定,因为选择替代国你可以任意选,在操作过程当中申诉方提供,如果没有提供替代国,有关的当局受理案子的当局可以去选。第三,应诉方也可以选的,那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到底选择印度还是巴基斯坦还是看过,还是巴西都可以选的。同一个产品在不同的市场当中又是不同的,价格又是不同的,这就是不稳定性。再一个有歧视性。你针对一个国家是这么做的,其它国家不这么做。美国反倾销、反欧盟、反日本不这么做,就反中国和越南等国家这么做,那就是歧视性了。 我举一个例子我们在九十年代初有一个案子,就是猪毛做刷子,欧盟选择了替代国选了巴基斯坦,我们知道选择巴基斯坦干什么,确定正常价值,从我们应诉这一方来说,价格越低,对我们就越有力,越能胜诉,我们就越容易败诉,因为它正常价格和出口价值纸币了。它选的是巴基斯坦,巴基斯坦是伊斯兰国家,不吃猪肉的,不吃猪肉,猪就少了,毛长在猪的皮上了,猪少,毛少,物以稀为贵,猪毛做刷子价格就高了。中国那时候的猪毛几乎不要钱的,或者说成本很低的,把这个价格拿到那里比肯定不行,一比中国这个产品构成了倾销,并且并且在初裁阶段征收69%的反倾销税。这个案子可以思考的,作为应诉的律师讲想得很好,应诉方的律师觉得不公平,它是伊斯兰国家,我们要选一个不信仰伊斯兰国家,比如选一个巴西,猪毛就没这么贵了,后来选了巴西,这个案子就不构成倾销,就这样无征收反倾销税就撤了,所以说,替代国问题我们在月轮上经常看到的,我们指责西方国家用替代国无视市场经济现实,或者说是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表现,就是这个原因。现在看到欧盟、澳大利亚这些都是有条件的,所以我们在应诉的时候,就有好多的余地,有回旋余地。在美国这个余地就少了。 再一个,替代国上面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来。杯子用的替代国是印度,不等于涉及到你这个反倾销案所有的生产要素确定价格的时候全是印度,不是的。像美国有些案子五六个国家作为替代国。杯子的原材料是用印度的,多少价格拿过来,然后劳工的工资多少拿另外一个国家做替代国加起来,服务运输,我们运到美国要运运输,运输企业是不是国家控制的,如果是国家控制,又要找一个替代国,假如不是国家控制的,会采用你实实在在的价格。我们有一个案子,运输的环节适用我们实际价格是多少是多少,这个运输企业一定是市场导向型的,不是由国家控制,运费不是由国家来确定的,从这个方面来说的。发展中国家呢? 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法跟西方国家相比较,一个它不太重视程序法。第二个,它的实体法规定比较原则。发展中国家才八十年代才制定反倾销法,但是现在好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你可以看到,现在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反倾销法,跟世贸组织达成,这些国家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必须受这个法律的制定,所以他们制定反倾销法跟这个有关。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法在替代国上面有一些国家有原则性的规定。韩国就规定一句话,但是操作的弹性非常大。尽量跟它谈判解决我们也谈判解决,他们的反倾销法律不是很健全,不是很健全的反倾销不公平性更大的。像美国指责我们一样,美国在新闻纸当中它没有来应诉,觉得中国刚刚搞反倾销,你肯定是在瞎搞的,我应诉不应诉一个样,所以我们最后的裁定来应诉不一样,韩国应诉最低9%,美国不来应诉78%,他们看着我们干,干的总是不太那个,其实我们干得也不错吗?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对它也有这样的看法。墨西哥谁搞反倾销一次性搞十大类四千多个税号,最高达到1105%,它不通知我们,里面有五个违背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条例,我们不是世贸组织成员,没办法,他也知道你没办法,如果我们是世贸组织成员,我们很快就要诉到DSB,它肯定是输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反倾销法不完备,也有一个过程。我们国家只有43条,其中有一条是反补贴,42条原则性和反倾销的,程序法我们也不太完备。 第二部分,反倾销的律师实务。首先了解一下反倾销这种案子的特点。 反倾销这种案子的特点,我们国内反不正当法也有一个反倾销,这个不太一样的,这个在国际贸易当中产生的。它适用的法律反倾销法跟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受理的机构也不一样,受理的机构首先是行政部门,像我们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经贸委还有一个审查就是司法审查,国外都有,我们国内以后可能要建立。反倾销案子一定程度上来说政府还可以介入,如果是其它案子的话政府介入就上升为主权国家的行为了,并不是由国家主权来承担这个责任,这个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的,跟其它的案子不一样,其它的案子政府介入就变成国际公法的问题,反倾销问题的还不能说是国际公法的问题。反倾销它的目的是想作为反倾销的这样一个国家,申诉方目的就想把这个产品堵到关口之外,不想让它继续进口就可以了,并不是对它进行赔偿,要求它赔偿没有这个规定。达到了进口不了,就可以了。而且起先也有同学提出了,反倾销责任又谁来承担,反倾销的法目的不想让你进口,不让你赔偿,它不需要追究你其它的法律责任,只要对进口商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商不愿意进口这个商品,达到了不能进口就可以了。如果说你要继续进口,进口商就要交反倾销税。反倾销案子还有一个特点,经常在处理反倾销问题的时候,都到国内去调查,包括律师,包括处理反倾销的单据,如果是其它案子的话涉及到国家主权的原因那是没办法这样搞的,反倾销案子国际社会比较肯合作。在97年在澳大利亚,我们国家出口到澳大利亚的华干灵,就是一种化工产品,涉及到我们企业有12家,主要浙江有一家占了大部分,还有湖北、河北的,江苏南通的,镇江的,这样几家,这个案子在初裁的时候说是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89%,后来我们欢迎到中国来核查,我们提供的证据,要他们来核查,澳大利亚的海关到中国来,主要到我们浙江这家企业去核查。查得很细,查的结果他相信我们提供的材料是正确的客观的。后来,他对这个案子撤了,获得了完全的胜诉。反倾销问题,好多国家被指控的过程都希望他来调查,可能希望他来调查来核查你提供的材料有利于出口方,一般的国际社会肯合作。换成其它的案子很难做到这一点。这是反倾销案子的特点。 根据反倾销案子的特点,在座除了有一部分做过反倾销,大部分还有没有做过,这个案子虽然在国际上影响这么大,它的数量个数并不是很多,作为这种案子律师方面的要求。反倾销问题是国际性的贸易体制协调的问题,首先要了解世贸组织货物贸易要有所提高,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体系货物贸易里面的一小块,是国际多边贸易的组织部分,不了解世贸组织的有关法律,还有一个了解不同国家的反倾销法尤其是做应诉的,像我们产品在国外做反倾销在欧盟在澳大利亚,你要了解他们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大概的内容怎么样的具体操作,比如说我们做出口产品被国外诉反倾销的代理,代理一般来说国外有律师,国内也有律师,国内的了解它的法律,做的证据做的答卷符合它的法律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讲,其它国家的法律也要了解。反倾销法律对于外语的要求还是很实用的,作为代理应诉方国外的律师和国内的律师进行合作,答卷时期美国规定二十天就要到期,答卷都是外文的,我曾经处理了一个案子关于蘑菇罐头方面的答卷的问题,二十天的时间一大堆首先外语水平肯定要可以的,至少能看得懂,根据这里面的内容提供证据,怎么回答,直接影响到这个案子是否胜诉,这个任务还是很艰巨的,看不懂,在这个问题上翻译也难。曾经有一次在海南参加中外反倾销论坛会,欧盟代理中国反倾销的(英文)和澳大利亚的(英文),他来讲话比较精彩的,他们讲用英语来讲,我们叫一个翻译,翻译老半天都说NO,术语没有翻译出来,不搞这个专业术语不知道怎么翻译,外语要求,你至少懂得这个领域的知道了掌握这里面的词汇,专有术语,表述还是很精确的,必备的外语水平。掌握国内有关的政策和行业方面发展的政策。再拿答卷来讲,蘑菇罐头答卷这个事情,里面问到生产蘑菇罐头的盐,中国的盐什么时候政策放开?什么时候不是按计划给你定价?或者说农民生产蘑菇收购是政府给你定价的?还是按照市场自由的厂家跟农民签订的协议,如果是的话,要提供关于蘑菇国家什么时候把你这个政策方开的?要文本提供给他。类似这种行业政策你要知道,最起码知道在哪里找? 要具备一定会计的知识,反倾销法牵连到价格的计算,而且它要求用国际上认可的会计制度算出来这种价格,这种答卷或者说提供的材料,它才会认可的,否则的话,它这方面如果是没有国际上认可,它不采用,等于白提供了。第二点,国际跟国内反倾销案的情况,大概的情况我给大家先介绍一下。在国际上面反倾销案已经多达几千起了,从1904年加拿大制定反倾销案已经多达几千起,在九十年代以前都发生在发达国家跟发达国家发达国家诉发达国家,或者发达国家诉发展中国家,大部分都是这样的。在1980年到1988年,这八年当中,我个它统计了一下,有两千一百四十八个案子,基本上是发达国家诉发展中国家,或者是发达国家诉发达国家,但是到了九十年代以后情况就有所变化了,发展中国家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反倾销法,也加入反倾销这个行列当中。到了1996年据世贸组织统计,96年这一年全世界发生的案子三分之二是发展中国家提起的,发展中国家作为申诉方,三分之二是发展中国家占有,这就说明发展中国家接下来提起反倾销案子也是多了。从1990年到1999年这样九年当中,涉及到中国的案子就有三百多个。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被反倾销的体现的比较明显,而且从产品上来讲,从原先的有形的货物贸易当中,不包括农产品,逐渐扩展到农产品,农产品、服装接下来成为反倾销的重点之一。 我们自己的国家被诉于反倾销,从1979年开始,79年第一个案子,有些人认为第一个案子是闹钟案,有人是认为化工产品的案子,不管哪个案子79年在欧盟被诉于反倾销,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四百多个案例了。这四百多个案例当中分析一下,我们国家当被诉的,我们出口产品被诉讼的有这样几个特点。在2000年出了一本“律师审定”这本书给总结在里面了。国外对我们国家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发案率一年比一年糕,这是第一个特点,2001年肯定是特别高。最近我还没有统计,我看没有两三天报纸上面就登了就告急了,哪里哪里,我们产品出口到什么地方,被什么诉于反倾销,征收多少反倾销税,商会通知要应诉,要报名什么的,这种信息特别多,2001年肯定是很多的一年。 国外对我们进行反倾销的国家很多。原来二十多个,在九十年代二十多个现在比较到四十多个。以前很少看到包括意大利在内的一些中东国家,你像埃及,埃及以前没有看到对我们诉讼,今年就有两起,现在已经有四十多个国家对我们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我们所涉及到的产品比较广,现在能想到的都被报反倾销了,墨西哥有四千多个税搞,十大类,我们国家有一百五十多种类产品被人家诉于反倾销。而且这几年有一个比较明显,出口的传统产品诉于反倾销比较多,前一段时间在美国的钢铁,在欧盟的彩电,以及传统的产品向编织袋、打火机,打火机曾经七次被诉于反倾销,诉于反倾销就是申诉这一方一个公司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申诉方慢慢的作为申诉方的情况越来越多。像飞利浦,飞利浦诉反倾销最早是传真机,后来是小彩电,最近在欧盟作为主要的申诉方就不管大小彩电反正是彩电都可以。再一个节能灯,节能这个灯案子打得还是不错的,节能灯也是飞利浦诉的。一个公司有四种产品诉中国是倾销了。 第四个特点,涉及到企业性质都有。以前是国有企业比较多,后来民营企业慢慢地多了,像93年,作为我们国家应诉企业的典范,我们报纸也报道了很多在行多有一个汤碗电传厂是一个乡镇企业的老总为了到美国应诉花了几百万块钱,从出彩征收反倾销税129 . 86%,后来他应诉的结果到了最后,减下来减到百分之五十几,这个公司可能成本比较低,它还是勉强能出口,报纸等了很多给它宣传了,我们树一块牌子了,九十年代我们国家反倾销应诉率很低,我们国内积极参与应诉的企业我们想表扬他,树一块牌子,让企业跟着宣传比较多,他因祸得福。一宣传它的产品是出口,没有一点在国内内销的,他说自己是总经理姓相的,只有一条路,这个企业是乡镇企业,下面都是农民组成的,如果它的产品不能出口,它的企业就意味着关闭,只有一条路必须应诉,它花了多少代价都要应诉,降下来还勉强能出口,同时它这个企业舆论一宣传名气大了,有几家大的公司跟它搞合资了,他说自己是因祸得福。 第五点反倾销的税率很高。相比较跟其它国家相比较,我们国家反倾销案子我们被诉的征收反倾销税率比其它国家都高,经常看到百分之百以上的。像墨西哥1105这个是最高的,历史以来没有的,其它几大类基本上在百分之百以上,这是什么原因呢?我们应诉比较少。我们应诉少按照西方国家以及世贸组织都有规定的,如果是应诉方不合作的话,它就叫做有一个非合作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来办事,非合作原则来处理,申诉方要求征收多少反倾销,处理单据很轻松,按照申诉方提的材料来应诉的,跟这个有关系,反倾销税率高跟我们不应诉有关系。我们国家反倾销什么原因简单分析一下。我们在座有一些被诉于企业的法律顾问,经常也要涉及到这个问题,它要问你,向你咨询的,这个原因有这样几种,国外主要就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它看你这个产品一下子多了,价格一下子便宜了它就引起注意了。所以,它要保护自己的行业,而且这种手段我讲了是国际贸易体制认可的一种手段,合法有效的。这是第一。 第二,国外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这是人为造成好多反倾销案。国内的我们的产品确实也存在着倾销,有一些据我考察,曾经东北的人参在巴西这个地方卖的价格倒了最后卖的跟当地的萝卜的价格一样的,你说倾销不倾销?肯定自己也存在着原因。 第二,我们国内有一些出口企业是急功近利,他看看人家企业在外面占领的份额,它也去争,自己相互残杀。这个杯子卖三块,我就卖两块五,他就是卖两块,再一家进去就一块五了,相互抢。这方面协调体制我们做得不够,这一点日本做得相对好一点,他们的企业协调出口,我们自己管自己,协调能力不够。主要是这样几个原因。 反倾销带来的结果损害很大的,我已经讲了,如果一个企业在国外被诉于反倾销,一旦成立,征收反倾销税产品一般都进不来了。有关的专家,美国研究反倾销比较著名的占课森,他研究一般的反倾销税的税率如果是在30%以上,一般是没法出口的,已经被堵住了,如果是30%以下还是勉强能出口的。我们出口到欧盟自行车有41万辆,到92年93年诉反倾销制裁,我们的自行车只剩下14万辆。我在欧盟诉于反倾销,公告出来,美国注意了,自行车到欧盟倾销,到美国是不是倾销?他也注意,提起。我曾经讲的自行车在美国诉于反倾销,在加拿大、美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都提起反倾销。而且反倾销打击的对象是来自你的成员国,所有的产品。包括还没有出口,这次彩电的应诉,其中九家应诉单位康佳彩电还没有出口欧盟,它打算出口欧盟也应诉了,为什么?这种大公司,作为出口欧盟市场是长期的市场选择,如果欧盟反倾销成功的话,它还没有出口过,以后也进不去了,它也参加应诉就是这个原因。其中有一个同学问到了,针对着谁,国家承担什么?像打火机也有七个国家对我们进行反倾销。它有连锁反应。如果被诉于反倾销,这个企业要合资,人家不大敢跟你合资,企业成立也是反倾销,有人说像麻风病一样,别人不敢接近你了。 律师在反倾销当中主要起哪个几个作用,我考察了欧盟、澳大利亚几个国家。律师有这样几个作用。一个作为法律顾问或者是平时肯定人家要向你咨询,你要向他教育,教育什么呢?一个是反倾销法是什么样的情况,什么叫反倾销法,很多企业不知道的。第二要他积极应诉。外经贸部规定了应诉的条例,不去应诉要被惩罚,是一种法律义务,必须要应诉。惩罚的办法拿配额的时候有不一样,严重的还要取消进出口权。再一个帮助企业预防倾销,倾销主要是价格问题,出口定多少价不是律师的事,预防反倾销又是一种法律问题。 有一个帮助我们中国在美国打反倾销官司的,代理我们被诉方的,这个人叫艾沃 . 米斯特,他自己研究的结果,他原来在美国商务部作为官员处理反倾销案已经做了15年,然后再出来做了反倾销的律师做了九年,这个人跟我聊,我也把他记下来了,他说在美国一般来说比较容易引起反倾销的有这样几种情况,他说你作为律师给企业提意见的时候,你就要提示他这几点。 第一点,这种产品的进口量是不是增加得比较快?或者正在比较快的增加?或者你企业正要打算一下子出口到很多到美国市场,你要看看这种产品不单单是你的产品,同行业在国外占多大的份额,是不是足以引起人家的注意? 第二点,进口的产品在那里卖的,不管你卖的进口商,还是进口商再去卖给消费者,价格跟美国同类产品比较一下,是不是差得很大?差得很大要注意了。 第三,这个产品的产量在国内是不是想大量生产?是不是想大量出口?美国也注意你这个动向。 第四,你这个产品是不是比较集中于某一个国家?你是风险放在一个篮子里?还是放在多个篮子里? 美国同行业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是多还是少,如果是少的话,你就很容易造成反倾销。美国生产杯子的厂家没几个,就一两家,一两家一打进去很快就受到你的影响,如果企业很多的话,打出去一段时间,人家还感觉不到你。曾经这个任说了一句话,你到美国市场上去买这种产品,是不是一去一买就买到中国制造,是不是这样?如果买,不看英文,买到中国制造,这时候你就要注意了。 现在购买外国出口产品的顾客是不是以前还购买你的产品?这个也是一个衡量的一个办法。 再一个,美国同行业的厂家是不是有失业比较严重的现象,如果失业比较严重的现象来说就受到损害了,受到损害就要提起反倾销,他给我们建议了这几点,我觉得也很有道理。 第三个作用,参与诉讼。参与诉讼目前看来有这样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从我们中国律师这个角度来讲,我们产品在国外被诉于反倾销,一般的情况要国外指定一个律师或者一两个律师,国内也要有律师配合,这一点被我们的现实所证明了。我们在八十年代末,这时候国外对于我们诉反倾销,都请了当地律师,我们国内不请了,那时候没有那么多人搞这个业务,再一个觉得没有必要,其实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国外律师主要在国外出庭用的,他对国外进口商这方面,以及申诉这方他比较了解,但是对中国不太了解的。尤其是我们被人家视为有条件的替代国制度的时候,我们要证明自己已经实行市场经济了,作为我们国内,我们土生土长的我们的律师是很清楚的,哪个企业如果做他的法律顾问更加清楚,它的价格是怎么定的,它生产这个产品原材料是怎么来的,他的劳工水平工资怎么定?国家给它有什么影响?它性质是民营的还是国营的?这一点来说国内律师是不可缺少。从费用角度来讲,国外律师到这儿搞这么多证据,费用很高,再一个语言有障碍。他搞的东西,他对中国情况不太了解,九十年代初代理中国应诉的律师真的认为确实是都是国家定价,其实我们那时候已经把价格体系放开了,这一点来说国内律师比国外律师有优势,现在反倾销应诉企业也比较倾向请一个律师协助,协助的律师懂得国外的反倾销法,或者他懂得怎么样答卷,他有一个问卷,他对你提起反倾销的时候,他要提一个ABCD,搞一个几个类型,叫你来回答,这个东西厚厚的一本,国内的律师在这方面比较行,国外的律师和国内的律师直接协商就添了,或者把材料寄给国外律师,让国外律师去添,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内的律师也是非常重要的。 化干灵这个案子,国外的律师叫毛李斯,他代理中国十一个案子,有十个胜诉的,我觉得胜诉率特别高,他说是归咎于澳大利亚的政府跟自己的努力两个放慢,他说不能专门是我一个方面,澳大利亚对中国政府蛮友好。关于化干灵案到浙江这家去调查,他来了两次。有一次他就不来了,他后来有一些事情叫我给他帮忙,他可能认为我在这个方面可能有一点了解,他省了好多的工夫,他自己跑到中国不太容易,费用对当事人也昂贵,飞机票全部他出,一个小时多少钱,一来就一个星期,咱们国内的企业感觉到……中国律师叫你协助一下,拿十几万块钱也就不错了,对于他来说,光光路费十几万,跑东跑西还要招待,这个很核算,我跟企业从核算从方便从有效的应诉来说,不能省中国律师这么一点小钱了。有一次审这个案子,没有过来,按照他的意思我们跟他协商,这个企业需要提供什么什么东西,因为证据已经提供了,澳大利亚海关要求过来核查,核查要哪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要怎么搞,澳大利亚官员一过来看核查结果跟你提交的是对的,作为你提交有效的证据,这个案子就撤掉了。 第三个方面,律师在诉讼方面主要三块当中有一块最重要。一块就是应诉,另外一块是我们现在也对人家诉讼,就代理国内的申诉方到我们国家经贸委跟外经贸部去诉讼,我们现在已经立案八起了,已经有五起结案了。在座有些律师事务所从事这方面的业务,这是非常好了。另外在国内诉人家的时候,被诉的企业也要在中国请律师的。听说上次两千年律师,年会的时候有一位搞放倾销的业的专家反倾销诉讼代理,一个是我们产品被人家被诉,代理国内应诉,还有我们代理国内的企业申诉,再一种我们国内企业诉人家这种申诉要找应诉那一方律师代理,应诉那一方的律师是最赚钱的,有一个人不是说,未必。应诉的这个人说未必,当然比起做案子要好得多。 反倾销案子在国外我们应诉国内的律师来协助国外的律师到底有哪些工作好做,我总结一下有这样几个方面好做。 首先在应诉前准备阶段,它一旦一个成员对这个产品进行量一定要公告的,不公告违背世贸组织有关规定的。一公告企业如果说经过有关商会的协调,或者没有协调,先请律师,应诉前的准备阶段,如果代理了这个案子,首先看一下,这个起诉方是不是起诉资格,申诉资格是不是成立?这是律师要审查的,按照世贸组织规定,你明确支持跟反对要占50%,至少积极要应诉的,明确要应诉的,提起应诉这样的企业,在同一个行业里面的产品要占25%,这个条件有没有符合?第二个,反倾销案子对你进行制裁,除了那三个条件之外,一些国家欧盟澳大利亚和日本,第四条有没有必要?这个我们律师有余地可做的。这方面我们要提醒我们的企业,它的进口商以及用户跟国外的律师这方面是不是有文章可做。叫他们这些被调查的是不是有提起反倾销的单位,他们说NO,这个案子不提起,在澳大利亚有一起案子,在欧盟也有一个案子。让进口商出面,对这些用户进行游水,我说的化肥问题,农民搞反倾销,化肥不能供应给你了,种田马上受到影响,这个产品不要反倾销,反倾销对我们没利,他就不提起了,要注意这两。 一般的反倾销案子到国内律师协助的,国外的律师一般请好了,有一些没有请的,最早得到消息没有的,请国外的律师可以跟有关的部门提一些建议,尤其是,现在一般商会来协调,但是有一些问题企业起绝大的部分的作用,因为钱企业出的。请国外律师这个问题,我们国内曾经有一次我觉得这个做法,我觉得值得探讨。美国有一个律师他一直代表中国在美国应诉的,而且应诉率很高。但是有一个案子不请这个律师做了,他原因是什么?在这个之前又代理了国内的申诉方对我们中国提起了一次诉讼,所以说他不友好。我们做律师是知道的,代理哪一方为哪一方服务,不能说他曾经代理申诉方诉过我们中国,而且这个人经验以及这方面的能力很不错,你就不请他,我觉得这个也是值得探讨的。 请的律师对中国要有所了解,有一些在国外律师很不错。但是对中国的情况不太了解,这样子也很累的。 诉讼前的准备,国内的律师要做的答卷。寄过来的东西就是调查,这里面的内容非常丰富,有公司的状况,公司状况包括公司的名称、地址以及企业的性质,是国有还是民营的,还是股份制的,估计公司的董事会怎么产生的?是国家确定的,还是自己选举的?公司的情况以及销售的情况,在国内销售多少,价格多少,销售其他国家,第三国销售多少,销售目标国多少,销售指控你倾销的这个国家占了多少比例?生产要素这个产品有哪几个方面构成了生产要素,这些价格怎么定的?这个是很重要的。 美国寄过来的答卷有ABCD,分不同形式的。除了主卷之外,在二十年提交之后,在审理过程当中,它发现还不够,这里面还必须针对着某一个问题进行补充答卷也有的。像蘑菇罐头有一个补充答卷要求你解答盐跟农民生产蘑菇价格是什么放开,这个文件提供给它,什么时候放开,放开的文件怎么规定?这下面是怎么实施的?搞得非常地详细。做这一庄案子是很累的,它涉及面很大,工作量很大。这是答卷的时候。 你在国内的律师还要搜集国内的证据材料。以前我们被认为是绝对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内搜集的材料也许不是太重要,现在有条件用市场经济国家,这一点材料非常重要,这一点国内的律师的作用越来越大,搜集的证据一定要根据是否构成倾销,是否构成损害,以及有没有因果关系?根据这个东西,你去搜集这方面的资料。这个一般的情况一些大的企业,国内专门有自己企业里面指定一个人帮你忙,请他自己的企业里面的人最知道了,这是一个工作。 第二个,替代问题。有关当局可以选择,自己也可以选择,应诉方也可以选择,应诉方选择平时要留意,这个产品哪个国家是有的,首先那个国家是有的,我们想要选印度,你要知道印度有没有这个产品?印度会不会提供给你这个产品?因为它没有义务提供给你?这是一个。印度的材料提供国家对我们有利还是没利,替代国问题,这个问题要考虑这各方面。考虑成熟可以给他建议,给国外的律师建议,或者直接交给搞反奇效的有关的当局,这是国内的协调国外律师所要做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在这几个工作当中,我觉得需要注意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在应诉的时候要牢牢记住时效,反倾销案子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时间卡得非常紧的,如果有特殊情况他也要进行公告,外经贸部处理第一个案子,新闻纸,我们说还要延期六个月,由于案件复杂,处理第一案子没有那么方便。如果要公告,要严格按照它的法律规定办事。我这本书里面也立了哪个国家时间怎么规定的?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提供的材料无效,无效当成不合作来处理。不合作,不合作就是使用申诉方的材料来告,就白劳动了,这个期限一定要注意。 第二个,你在应诉过程当中你要跟其它的同样也被指控倾销的企业合作。如果你协助一家企业,因为一家企业反倾销不仅涉及一家,你像钢铁在美国卑俗有六家,其它也有律师的,你要跟他协调,因为协调很重要。像山东的苹果汁在美国处理的,2001年,由于协调也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它一共有苹果汁有52家企业涉及到,52家有5家是积极应诉的,这五家的积极应诉最低的是百分之零反倾销税,这个是成功的,其它几家是1%到26%。有52家是没有应诉的,52家没有应诉,它是统一被处反倾销税率是198 . 75%,如果这个应诉企业占的份额不多,它也是可以不理睬的,按照都不应诉来处理, 九十年代有一个案子,在欧盟。是一个化工产品,达成一个价格承诺,要严格遵守,不遵守的话也是完蛋的。也被处重新提起反倾销。这里面涉及到六家企业,有一家是应诉的,其中是五家不应诉的,五家不应诉涉及到企业方叫做撒贝,西班牙的企业。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是怎么样的,五家只有一家应诉,那时候统一说你不应诉的,那家应诉都白应诉,这个过程当中要注意,要跟其它企业要合作。这个合作还包括这个产品在这个国家它可以同时对不同的国家提起诉讼的。这个方面还有条件的还跟其它过程合作,你比如说在美国。我们在美国被诉,巴西的产品也在那里被诉,这个方面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协调,也取得作用,国际上有好几个案例在这方面协调的成功。 我们律师心里要有数,这个案子发展到什么程度?你到底以征收固定反倾销税这种结案,还是要以价格承诺来结案,这个很重要。如果有些案子肯定是倾销,自己也认为是倾销,肯定会征收非常高的反倾销税,你及时提出要求达成协议,价格承诺。像我们平时打传统的官司调解一样,这个方面是我们律师要掌握的。 再一个,不要认为处以固定反倾销税案子结束就完了,不是的,还有年度的行政复查如果复查符合条件了,也可以撤消。我们浙江有一家很著名的一个企业,第一轮五年满了,到第五年核查还是倾销,到第八年撤销了,年度审查当中被撤掉了。这是起着协助作用的律师主要做的作用。 反倾销我们国内进行申诉,我们国内积极申诉现在有好几起了,有八起立案,其中五起已经结案了。 这个工作将来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这种案子会越来越多,现在立案要领导批准,不能太多,太多会影响到我们国家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加入以后不会有这个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以后这方面的案子肯定多了,我们律师要积极的介入。97年颁布反倾销案例有几起,有几个原因,现在的企业不知道用这个办法因为宣传得不够,反倾销这个东西对我们国家是新生事物,企业不太知道,提醒企业也是很重要的。在国内起诉的这种法律事务我们律师首先要做这样几个方面。 在正式诉前的准备。这个准备第一,你要看看申诉要协调,要跟这些提起申诉的行业的企业要跟他们协调,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量,它的企业的产品加起来占国内的总额如果不到的数额,你要审查一下,不能提起不符合条件就不行了。这是一点。 第二点,要跟外经贸部协调。有这个案子,跟他协调要多少证据才能立案,一般反倾销的案子立不起来的案子不是太多,一般都是事先进行协调。 第三,反倾销案提起要初步证据,要初步的证据要搜集,这是律师在准备阶段必须要做的工作。 第四,正式申诉,正式申诉要求我们反倾销法规定,以及世贸组织反倾销法规定,要有书面制作的申请书。书面制作的申请书没有统一的格式。第一点要写出来,申诉方有哪些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品份额构成多少?被诉方是哪些企业要指出来,这个是最重要的。 第二个,它构成的倾销,你认为它倾销,简单的理由,损害简单的理由,因果关系简单的理由。 第三,有关于这个产品外表的描写跟这个产品的价格,这个企业申诉方这个企业在国内的价格怎么定,卖什么价,进口方进口卖多少,主要是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还要提供初步证据,初步证据要分开,非保密和保密的。按照外经贸部的要求,书面申请要提交一式五份。这是第二个阶段,正式申请。 第三个阶段,在立案之后,你要按照外经贸部有关的规定,因为外经贸部反倾销法程序法部分非常缺,几乎没有什么程序法的,外经贸部内部有一个规定,按照内部的规定什么时候可以出面主张或者补充材料就是第三点要陈述主张和补充材料,包括开听政会。 第四,仲裁以后你还可以代理,跟应诉一样的,你做出仲裁之后,司法审查之后,不服或者有变化,律师还可以代理年度的申诉。这是代表申诉的律师的义务。 还有一点代表在国内应诉的其他国外的企业请我们中国的律师,这一点的话咱们北京的律师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有很多的优越条件,这一点跟应诉差不多的。 国际层面。我上面讲的国内层面,都是一个企业或者一个行业律师代理,提起申诉,都是在国内某一个行政机构和法院去处理。 第三点要讲一讲,国际层面的。哪些案子才打到DSB,哪些在国内做的地这个有明确的,并不是任何的反倾销案子都在DSB,DSB对反倾销案子解决及其律师的参与。 首先讲一点,反倾销案提交的DSB,要基于什么样的理由?基于这样三种理由。不是任何的案子都可以提过去的。 第一种,这个国家这个成员它的反倾销法律的规定、条文的规定,这个条文规定包括中央部门的立法,包括地方立法,包括行政部门的立法以及内部的规章,如果哪一个内容违背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话,这种情况你这个国家有可能被提起诉讼,那是成员跟成员之间,比如说我们国家如果这么规定,美国它要对我们国家反倾销法这么规定是违背了世贸组织,它提起诉讼在DSB解决。这是第一种。 第二种,即使这个成员的法律规定没有违背世贸组织规定,只是在平时处理反倾销案子当中实际的做法诉讼过程当中,没有遵守反倾销法,或者没有遵守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或者没有遵守自己国家制定的反倾销法。墨西哥诉美水泥国的,胜诉了,美国裁定来自墨西哥的水泥最后给它征收68 . 8%的反倾销税墨西哥其它都没有异议,有一个程序美国获胜了,按照美国反倾销法,美国是必须在那种情况下必须通知墨西哥被诉方参加听政会,忽视了这个环节,墨西哥抓住了把柄,这也是DSB处理反倾销典型案例。墨西哥说没有遵守自己的国家的反倾销法,没有机会辩论,输掉了,所以叫美国撤了这个案子。 第三种情况,法律规定也是符合WTO规定了,而做法诉讼过程当中的做法也符合了,但是在平时政府的行为,政府其它的行为实际上让这些国家应该得到,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得到利益没有得到,这个在世贸组织当中叫做非违约之束,也许澳大利亚讲DSB诉讼的时候可能会讲到。没有违反规定,但是没有违反规定,但是这个做法使这些成员可以享受的权利享受不到了,这种情况,这是提起的理由。 第二点,DSB对反倾销案解决的情况。DSB目前到2000年11月份为止,它已经受理208个案子,到2000年的四月份受理了185个案子。这185个案子统计一下有21个是反倾销案,占了百分之十几。 最近有一个案子刚结案。日本诉美国,美国1916年反倾销法过时了,过时了也诉。说七个大法官当中的三个刚做出裁定,要求美国废除这个法律,也是最近一段时间刚结案的。在2000年11月份截止这个时间,发展中国家诉讼各发达国家有四十个案件,发展中国家诉发展中国家有25个,发达国家诉发展中国家有62个,发达国家诉发达国家有81个,说明发达诉发达还是占了比较多。以后发展中国家诉发达国家的案件也会增多。美国最近不是有一个很有名气的案子,美国外贸公司法,外贸公司法对美国在国外的企业销售美国的产品是免税的,这个违背世贸组织的规定,欧盟提起的,这个案子美国败诉,美国败诉的,经过几轮的立法修改,欧盟不满意,欧盟前一段时间要征收美国每年多达四十多亿美元的反报复税。 律师对DSB反倾销案的参与。我们律师做案子处于国内这个层面,到DSB,我们没有加入世贸组织,我们没有引起重视,这一点应该重视。为什么?律师能参与这种案件的诉讼代表一个国家的,一个国家,一个行业,是宏观的,不是说几十万美元,几千万美元的收入问题,而是应该到这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问题,维护一个行业利益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代理如果能起着很大作用的话,可以提高我们整个律师行业在我们国家的地位,要拿到这个角度来看待,美国的律师代表政府出面解决这种案子,主要美国政府西面本身就请了律师,工作人员当中有律师,美国实际上诉讼过程当中,DSB律师起了代理作用。但是美国在一次会议上面它反对律师介入这个,主要原因在这里,它代表政府,已经是政府官员角度出面,不是以律师身份出面。其它国家在世贸组织诉讼当中参与很多的。1998年应圣卢西亚国家的请求,世贸组织专门针对律师参与这种案子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做出了一个裁定。从这个之后,律师介入的程度就多了,这个案子是圣卢西亚一个律师代理圣卢西亚的香蕉案,以及印度的律师代替印度的衬衫案都是胜诉的,这些律师都是以私人律师职业的名义代表国家出面,我觉得这个意义非常大。美国尽管在官员谈判过程当中,反对这一点,但是他们的律师实际上代理好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自己没有律师出面打这种官司,我们美国律师代理你。美国先锋公司诉印尼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待遇当中,就是美国的律师代理印尼的这一方,美国的律师代理自己的,这个案子是美国诉印尼的,印尼冠以先锋的公司享有公司的,美国的汽车公司在印尼享受不到这个,违背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美国公司代理印尼这一方应诉的,美国反对,但是自己确实是参与了。 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为什么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贸组织,我们享受很多的优惠,在争端解决方案有很多的用户。包括按照解决好采取交叉报复的手段,对发展中国家有特别的优待。 方法问题。你受制裁到底是行业内制裁,行业外制裁还是说其它达成协议或者采取补偿的措施,DSB争端解决的,肯定澳大利亚这位专家可能会给我们讲。 针对反倾销问题,我们加入世贸组织我们也可以在DSB诉其它的国家哪几个方面目前对反倾销问题上面我们可以诉的,我自己考虑了以后这几个方面我们可以提起的。一个市场经济待遇的问题。我们跟美国达成协议,这个怎么处理,可能以后有争议。其它一些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把我们国家看成非市场经济国家,我们的某一些产品按市场经济运作,还是把我们看成非市场经济,我们还可以诉到DSB,它对待我们没有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 第二个方面我们跟美国搞反倾销案子当中,我们被诉,美国除了征收反倾销税,除了价格之外,还有一种中止协议。意思是说,我对你反倾销,你跟我达成一个协议,以后不出口,自动约束自己不出口,这种违背世贸组织的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以后美国这么做我们可以诉他的。 第三个关于不合作问题。不合作世贸组织有规定,超过了时效我要对你起诉方的材料裁定这个案子,这个尽管世贸组织有规定,但是世贸组织的规定跟美国跟欧盟的做法不一样,做法不一样,我们就认为它是违背世贸组织关于不合作的原则,这个问题我们诉到DSB也是可以考虑的。 我今天早上讲的同类产品问题。同类产品的问题世贸组织反倾销组织规定,它做扩大解释,但是美国跟欧盟这些国家是扩大了太大了。它扩大比如说我这个水鞋被诉于反倾销,水鞋是防水的,旅游鞋是不是视为同类产品,这一点扩大了解释,故意扩大解释也违背了世贸组织的规定。反倾销这个领域当中我们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以后要诉人家我觉得这几个地方可以值得探讨了。我的意见只代表个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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