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人考试复习 ( )
     

一、民法通则

1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禁止指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期限;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订立、履行合同时,不得损害公共秩序、违背善良风俗。

2 、民事法律关系━━指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包括民事主体、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

3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 指以赢利为目的,以一定的独立财产为基础,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组织。 机关法人 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利,并因行使职权需要二享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 ,指从事非赢利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宗教等的各类法人。

4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分为单方、双方、多方,有偿、无偿,诺成性、实践性,要式和不要式,主、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如借贷(主)与担保(从)。

5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

无权代理 是指代理人不但没有代理权,而且客观上也不存在足以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而第三人与其为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是否归属于被代理人处于效力未定状态的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 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因此第三人与其为民事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复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再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原因:被代理人同意或情况紧急(无法联系且会造成损失或扩大损失)。

6 、诉讼实效━━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

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最后 6 月; 中断 :法定事由,重新计算

7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效果。民事义务指为保证他方民事权利的实施,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行为。

8 、物权━━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

分为自物权(所有权)与他无权,动产与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等。

9 、债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要素是当事人(债权、债务人)、内容(债权或债务)、客体(给付行为)。物权是债权发生的前提和结果,债权是物权变动的媒介。债因为履行、抵消、提存、免除、混同或其他原因而消灭。

10 、人格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人格权有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11 、继承━━指死者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制度。 继承方式 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三种。继承权 取得 可依法律规定和遗嘱。 继承权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财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2 、侵权民事责任和归责原则━━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构成要件 :损害、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过错。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制度、公平责任制度、无过错责任制度。

二、刑法

1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刑平等、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平等原则指无论谁犯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刑罚轻重应当与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刑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指刑法对于何时发生的罪刑有效;对于何处的犯罪有效。 在时间效力上,适用从旧兼从轻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构成犯罪或处刑较轻的,按照新法处理。

3 、犯罪━━指违反刑法规范,危害社会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特征。

犯罪构成的要件 包括犯罪主体、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四要素构成。 犯罪主体 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所抱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犯罪客体 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所必备的客观事实 。

4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 分为结伙犯罪、聚众犯罪、集团犯罪三种。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同,共同犯罪成员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

5 、刑罚━━是由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6 、量刑情节━━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决定量刑轻重或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况。分为法定情节和酌情情节。

7 、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犯罪行为。

8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可以为过失。

9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清洁严重的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教大的行为。 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 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合同法》

1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特征:平等主体、内容为民事权利义务、当事人合意。

双务与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 有偿与无偿合同 :当事人享有权利必须偿付代价的合同为有偿合同;不付代价的为无偿合同。 有名与无名合同 :法律赋予特定名称并规定其内容的合同为有名合同;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为无名合同。 诺成与实践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的称为诺成合同;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还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的为实践合同。如借用、运输、保管等。 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需要特定的形式和履行一定手续的才成立的合同为要式合同;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和履行一定手续也成立的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主与从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束己与束他合同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为束己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为束他合同。

合同履行的原则 :适当、协作、情势变更、合同漏洞应予补充。

2 、要约━━ 是指一方以订立合同目的,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内容具体确定的合同条件,并表明该相对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3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4 、要约的撤回与撤消━━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发出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为要约的撤回。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发出的旨在消灭要约的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如确认了   承诺期限或表示要约不可撤消的、受要约人基于合理信赖,作好履行准备的,要约不可撤消。

5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6 、迟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届满之后发出的承诺。 [ 原则上无效,构成新要约 ]

7 、 承诺迟延━━又称“承诺逾期到达”,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通常应在承诺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受要约人过失以外的原因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

它的效力还要求要约人未及时通知不接受。

8 、无效合同━━指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⑴欺诈、胁迫;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9 、可撤消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⑵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撤消的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起的 1 年内。

10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或移转,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经债权人同意;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概括转让),经对方同意。

11 、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资格。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又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可以代为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12 、撤消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 ( 放弃、无偿或低价转让 ) 。期限: 1 年 [ 知道 ]/5 年 [ 不知,发生日起计算 ] 。

四、《公司法》

1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符合法定人数( 2-50 )的股东投资组成的,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的公司。股本缴纳人为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2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全部股本分为等额股份,以发行股票或股份认缴方式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东人数为 5 人以上,发起人有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公司股份持有者为股东。 [ 另外国有股份公司发起人可少于 5 个,但不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只能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

股东权利依据行使权利的目的,分为自益权和公益权, 自益权 指股东以自身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分配收取权、新股认购权等;股东的 公益权 指股东直接以公司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表决权、查帐权、开会请求权等。依据权利可否被剥夺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股东的 固有权 指不能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可以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为 非固有权 (如表决权)。

五、《专利法》

1 、专利权━━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时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它具有无形性、公开性、法定性、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的特征;专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有在先申请、优先权、强制许可、国民待遇原则等。

2 、专利权的主体━━有权申请和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有关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上合法继受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3 、专利权的客体━━记载在专利文献中的已被公开的、由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所确定的发明创造。

发明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指在本职工作,本职工作外的单位交付的其他任务,退职、退休、调动后 1 年内作出的和原来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并起到关键或不可缺少的作用。

4 、授予专利的条件━━形式条件在申请发明创造应该满足的有关程序上的要求;实质条件指作为一项发明创造应当满足的关于其本身特性、类型以及构成等内在要素的条件。

新颖性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指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新颖性的宽限期为 6 月(国际展览、在学术或技术会议首次发表、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对外观设计为与申请日前的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的和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创造性 指与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特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指发明、实用新型能够制造和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指外观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

5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保护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自行失去法律效力。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外观 10 年

6 、利权的撤消━━指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6 月内任何单位货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请求专利局撤消或部分撤消该专利权的程序。

7 、专利权的无效━━指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6 月后任何单位货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程序。

8 、强制许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不经专利权人同意,依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专利并向其颁发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方式。

包括四种。 不实施的强制许可 具备实施条件、以合理条件、合理长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日起 4 年或授予后 3 年,后到为准)。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的许可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为公共利益的目的。 从属许可 不实施前一专利,后一专利无法实施。 计划许可 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计划,无须专利权人同意而作出的许可,分为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专利计划许可。

9 、专利的侵权形式━━专利侵权指某种行为使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权受到了侵犯。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就是侵犯专利权行为。

分为直接、间接侵权行为,直接:制造、销售;间接:制造、出售关键部件或方法专利的设备、材料,擅自转让专利等。(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为共同侵权人,连带责任)。

专利的保护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六、《著作权法》

1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的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主体依据著作权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国际公约包括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三个邻接权公约罗马、唱片、卫星公约。

2 、著作权的主体━━是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对作品享有著作人身权或著作财产权的人。

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3 、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主要表现形式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等。

4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共 5 项: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5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⑴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⑵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的正式译文;⑶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⑷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6 、邻接权━━又称“传播者权”,是知识产权中与著作权邻接的权利。

作品创造出来后,传播着传播作品有创作性劳动,应受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类型:书刊出版者权(保护的客体是版式、装帧设计以及专有出版物, 10 年可续订,但如进入公有领域,不再保护)、表演者权(首次出版后 50 年)、录音录象制作者权(首次出版后 50 年)、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首播后 50 年)。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

1 、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假冒、垄断经营、滥用行政权利进行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低于成本价倾销、违法搭售、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诽谤、串通勾结招标投标等行为均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八、《担保法》

1 、担保的适用范围和方式━━担保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等方式。

2 、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特征:移转质押动产的占有。

5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权利凭证提前兑现、提货,或者以该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特征:移交权利凭证或办理出质登记。

6 、留置━━是指债权人根据合同(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财产折价或在已拍卖的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九、国家赔偿法

1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条件: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⑵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⑶造成了实际损害;⑷法律规定应该赔偿。

2 、行政赔偿范围━━侵犯人身权的:非法拘留、拘禁、殴打或教唆、非法使用武器或器械。侵犯财产的: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

3 、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十、行政处罚法

1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给予应当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2 年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相对权利人权利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 指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拘留的天数折抵刑期,罚款折抵罚金。

2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听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听证),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行使)。

3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教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十一、《民事诉讼法》

1 、管辖权━━是指确认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 、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 、期间━━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进行并完成某种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期限。分为法定、指定期间。

4 、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直接、留置、委托(当地法院)、邮寄、转交、公告 6 种。

5 、民事诉讼代理━━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十二、行政诉讼法

1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审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赔偿部分可以。

原则:司法独立、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民族语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等。

2 、行政诉讼的不予受案的━━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⑵规章等普遍约束性的决定、命令;⑶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的决定;⑷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 、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行政复议法

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2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   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维持,判决作为,撤消、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十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 、海关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⑴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等;   ⑵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码、内容及有效期限,专利授权的号码、内容及有效期限,或者有关著作权的内容;   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及其产地;   ⑷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   ⑸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进出境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有关情况;   ⑹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主要进出境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情况;   ⑺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当附送下列文件:   ⑴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件的复制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   ⑵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制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制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   ⑶海关总署认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  

2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条例的程序━━分为备案、扣留、调查、处理四个阶段。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7 年,有效期满前 6 月可以续展,续 7 年。

3 、海关对扣留物的处理方式━━放行、没收、追缴没收。

十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的要求━━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⑴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⑵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⑶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⑷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⑸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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